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处基本情况》、《驻在地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等表格);
2、国务院有关委、部、局或北京市商务局颁发的有效期以内(自签发之日起30日内)的《批准证书》原件;
3、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含:常驻代表处名称、驻在地点、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4、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5、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以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附各位代表的照片三张)。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金融、保险业除提交以上文件、证件外,还应同时提交派出机构的资产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名单。
二、外商设立代表处(办事处)流程
1、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2、公安局备案;
3、刻制公司印章;
4、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组织机构代码证》;
5、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
6、外汇管理局审批;
7、客户根据外汇管理局审批批准的银行进行开户,包括资本金帐户及人民币帐户。
三、代表处(办事处)注册所需时间
大致在15-20个工作日。
四、代表处注册常见问题
1、关于注册代表处的首席代表资格问题
2、关于注册代表处的注册地址问题
3、关于注册代表处的特殊行业前置审批问题
4、关于注册代表处的经营期限问题
5、关于注册代表处的税务税收问题
6、关于注册代表处的经营范围问题
7、关于注册代表处的注册资金问题
五、注册代表处的相关法律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
2、关于加强对外企常驻代表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理登记事项的通告
5、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6、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7、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8、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9、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10、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12、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
13、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14、境外证券交易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外商设立代表处(办事处)在很早的时候中国政府就已经允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但是最近一段时间由于假外资代表处出现次数较前些年明显增多,近期中国政府已经加大对代表处设立时候的审查力度,所以其成立时所涉及的细节要求增多,程序也相对于以前难度加大。另外关于外资代表处(办事处)税务问题也有很多方面是投资方所容易忽略的